(2022)粤08民终4397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15 已浏览:288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终4397号 张状: 本院上诉人赵松学与被上诉人何春红,原审第三人张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4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6.28元(赵松学已预交),由赵松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