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2710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02 已浏览:133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8民终2710

陈土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21)粤080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21)粤0802民初11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向陈土娣追索、处置遂溪县遂城镇滨河南路98号碧桂园公园首府13号楼1008房仍不足清偿或无法处置遂溪县遂城镇滨河南路98号碧桂园公园首府13号楼1008房情况下,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陈土娣连续未支付的四期贷款本息17666.6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2.8元,财产保全费3746.4元,由陈土娣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252.8元(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负担10011.14元,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1.6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