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2680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3-01-10 已浏览:1969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终2680号 任国宁: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用好及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22)粤08民终2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1)粤088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21)粤0882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任国宁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用好支付尚欠租金101266.67元及利息(利息以101266.6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周用好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73.65元,由周用好负担848.32元,任国宁负担2325.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63.73元(周用好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73.65元),由周用好负担1060.4元,任国宁负担403.33元。二、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通知:根据本院作出的(2022)粤08民终268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案件受理费1463.73元(周用好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173.65元),由周用好负担1060.4元,任国宁负担403.33元,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请你方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3.33元。逾期不交,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