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2418号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12-12 已浏览:146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8民终2418

廖日武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庞来福、被上诉人刘广富及原审被告庞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2022)粤08民终2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21)粤0881民终462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重审。二、(2022)粤08民终24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不准许刘广富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