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3091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2-12-16 已浏览:160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终3091

中恒信合(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上诉人黄东平与被上诉人毛伟、张秀琴、原审被告王小花、黄东华、原审第三人中恒信合(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3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粤 0891 民初 805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黄东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6413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