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再10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27 已浏览:159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再10号 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雷州市雄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广东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秀莲、莫盾、通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雷州市雄酉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民再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4)湛雷法民二初 字第 11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