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3089号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20 已浏览:122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终3089号 莫真轩: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炭之家保健旅游有限公司、湛江宏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莫土胜、原审被告莫真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30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广东炭之家保健旅游有限公司、湛江宏博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413.76元,减半收取4206.88元,由广东炭之家保健旅游有限公司负担2103.44元(广东炭之家保健旅游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206.88元)、湛江宏博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103.44元(湛江宏博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206.88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