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2350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2-09-01 已浏览:1598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8民终2350

李晓峰、李上子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森、王绮雯因与被上诉人梁健安、原审被告李晓峰、李上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2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1)粤088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1)粤088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李晓峰、李上子、陈森、王绮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梁健安偿还借款本金2706693.23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22829,尚欠利息3244238.99元;以本金2706693.23元为基数,自20228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梁健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72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梁健安负担3773.48元,李晓峰、李上子、陈森、王绮雯负担58456.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87.48元,由梁健安负担233.94元,陈森、王绮雯负担28453.5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