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196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2-08-29 已浏览:146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民终1967

佛山市安曼家具有限公司、刘名江:

本院上诉人刘名湖因与被上诉人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佛山市安曼家具有限公司、刘国传、刘名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19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3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重审。

刘名湖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18.98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