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召开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2-04-26 已浏览:576 文章来源: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问题的处理,健全完善湛江市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营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培球带队前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陈志彪,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各单位就目前我市存在的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进程进行了汇报,并就上述案件存在的法律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案件办理障碍及痛点难点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吴培球副院长强调,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一是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尤其是本次座谈会中涉及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与多部门密切联系,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协作,进一步深化共识,加快推动案件办理进程。二是规范性做好证据保存。取证难是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一大重点难题,相关部门应在日常执法中注重保存证据,如此便可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也有利于大大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三是建立并落实好联动机制。座谈会各方直面提出了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通过联动合作机制加以解决,正视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形成制度和机制工作合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