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民终1502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2-06-13 已浏览:88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粤08民终1502

吴立云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陈武、被上诉人陈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民终1502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21)粤082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21)粤082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陈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武偿还借款本金59935.89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至2020年1月21日,尚欠利息1068.59元;以借款本金59935.89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借款本金59935.89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计算);三、变更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21)粤0823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吴立云对本判决第二项的债务即陈聪应偿还给陈武的借款本金59935.89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吴立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聪追偿;四、驳回陈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审案件受理费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3.38元(陈武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均由陈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