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民终4041号 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2-02-28 已浏览:1361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8民终4041号

陈康贵、梁玉燕: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沛铭与被上诉人郑世芳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8民终4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变更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为:限陈康贵、陈沛铭、梁玉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郑世芳偿还借款本金12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截止至2017年10月26日,尚欠利息4000元;以本金1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郑世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6152.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31152.65元,由郑世芳负担10720元,陈康贵、陈沛铭、梁玉燕共同负担120432.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80元,由郑世芳负担4480元,陈沛铭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