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民终3713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27 已浏览:1460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8民终3713号

杭州冠祥运输有限公司、陈经远、梁琼连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成与被上诉人李三妹、陈贤昱、陈安娜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民终3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00元,由李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