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关于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诉讼服务的 若干规定

更新时间:2022-01-18 已浏览:5944 文章来源:原创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关于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诉讼服务的

若干规定

 

为确保为诉讼当事人提供统一的、高标准的诉讼服务,打造“互联网+司法便民”的新模式,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是指法院通过网络接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案件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并在线审查的一种便民方式。

诉讼当事人可通过在电脑端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或者在手机端通过“移动微法院”、“粤公正”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申请,填写立案信息,提交诉状和立案材料。案件提交成功后,法院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立案审核通过的,系统会自动通知快递运营商上门收件,申请人可通过此方式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立案审核不通过的,法院会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其它救济途径,依法保障诉权。

第二条【跨域立案】

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就近的任何一家中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的立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由该法院或者法庭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接收、核对起诉材料,并且通过专门的跨域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管辖法院实时接收协作法院转送的起诉材料,尽快作出是否立案的判定,并委托协作法院办理立案服务工作;形成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大幅减少人员流动和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异地诉讼。

第三条【跨境立案】

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的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第四条【电子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果,提高诉讼效率,诉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时应当如实填写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可勾选“同意电子送达”选项。经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法院将文书内容编辑为短信发送,或者发送可供下载诉讼文书的网址链接。受送达人点击网址链接即可查阅法律文书的内容以及生成送达时间,有助于提高当事人接收文书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五条【网上交费】

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人民法院会向诉讼当事人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通知书》正上方的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或者查询缴费结果,也可通过转账方式缴费,代收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第六条【网上阅卷】

诉讼当事人可自主选择通过登录电脑端“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或手机端微信“粤公正”小程序申请网上阅卷,阅卷范围为已归档电子化的卷宗。法官审核通过并回复材料之后,当事人即可在阅卷期限内线上查看卷宗,打破时间、地域限制,充分盘活线上数据资源,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便可在线查阅卷宗,零接触,全天候,提高阅卷效率。

第七条【电子生效证明】

诉讼当事人可通过登录手机端微信“粤公正”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生效证明”图标,选择案件所在法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法官审核通过后当事人会收到系统反馈的短信,回到“粤公正”的“生效证明”处即可查看法官的回复结果及生效证明。如需下载生效证明,当事人可用电脑端访问“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操作,真正实现生效证明文书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第八条【案件信息查询】

诉讼当事人可通过登录电脑端“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或手机端微信“移动微法院”、“粤公正”小程序,查询当事人涉及的所有案件信息,并对案件从诉讼前期、诉讼过程中、案件结案后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缴费情况、流程节点情况、审限情况等。

当事人也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信息。热线可为当事人提供资讯类、查询类、联系类、预约类、专班类、投诉建议类等全业务事项办理服务,实现诉讼服务“一号通办”,让当事人打得通电话、找得到法官、说得清情况、等得到回复,使问询有人查、咨询有人答、诉求有人记、投诉建议有人接,给当事人提供最直接最贴心的司法服务。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