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8刑没1号

更新时间:2022-01-25 已浏览:1406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22)粤08刑没1号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杨常春(曾用名杨土仕,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03195311012955,已死亡)违法所得一案,本院受理申请后,现依法予以公告。嫌疑人杨常春在担任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经理期间,挪用单位公款90万元,已追回28万元,至今尚有62万元未归还,其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杨常春于2013年1月3日死亡。挪用部分款项目前存储在其亲属吴翠霞、杨国森、杨宇森、杨美华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依法冻结。检察机关认为经核实,杨常春的近亲属吴翠霞、杨国森、杨宇森、杨美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及利息共601462.27元系杨常春挪用公款90万元后转入该四人银行账户的违法所得及孳息,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对该违法所得(含孳息)予以追缴。杨常春的近亲属和上述财产的利害关系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刑三庭(联系电话:0759-2290715、0759-2290727)申报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未按上述期限及方式申请参加诉讼的,本院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