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民再2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1-12-01 已浏览:27595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8民再24号

刘春丽、黄烽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程书期与被申请人林才源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本人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8民再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本院(2018)粤08民终2539号民事判决及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7)粤08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