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0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0-08-12 已浏览:1209 文章来源:原创

 

关于落实2020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

实施方案

 

湛江市普法办发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定于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我院开展2020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要求市普法成员单位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2-4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为落实该庭审活动,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旁听庭审活动安排情况

事前,经与市普法办协商,市普法办明确表示今年旁听庭审活动定于8月中旬前举行,案件类型为我院审理的涉政府部门的民事案件,旁听的人员为市普法成员单位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2-4名领导班子成员(预计230人)。根据普法办要求,经征询立案庭和民三庭意见,确定旁听庭审活动安排如下:

庭审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湛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合议庭成员:民三庭庭长吴春鸿担任审判长,副庭长梁子轩、审判员钟斯宁(主审)参加评议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9:30

开庭地点:本院本副楼第七审判庭(旁听席约250个)

二、相关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旁听活动要求

1、8:30-9:10为测温进场时间,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人员凭本院印发的《旁听证》从正门进入,并接受测温,体温超过37.3度的不予进入;

2、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人员将车辆统一停放在本院国旗广场,步行进行审判区,接受安检后到第七审判庭参加旁听。不得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饮用水等,庭审中须遵守法庭纪律。

(二)工作安排

1、政治处负责统筹协调旁听庭审活动事宜;

2、民三庭负责把控庭审纪律及节奏,处理庭审突发状况;

3、研究室负责旁听庭审活动现场摄影及宣传工作,与市普法办对接对外宣传事宜;

4、办公室负责设制庭审活动指引牌,并指引旁听人员参加庭审;

5、法警支队负责庭审安全保障,并负责大门测温、引导车辆停放及入庭安检等事宜;

6、信息办负责庭审音响、灯光调控及庭审现场录制等;

7、行政科负责安排物业协助指引车辆停放,搞好法庭内外卫生,提供口罩等相关物品。

              政

                2020年8月12日

 

附: 关于落实2020年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