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参加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 宣传活动方案

更新时间:2016-11-24 已浏览:709 文章来源:原创

关于我院参加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

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湛普法(2016)12号《关于开展2016年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拟定方案如下:

一、参加122日的“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游园学法活动。

时间:12月2日9:30—12:00(8:40在中院集中乘车前往)。

地点:霞山海滨公园。

活动方式:法律义务咨询服务

参加人员: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业务庭分别抽1名法官(着秋季制服)。

所需设备及宣传资料:1、桌子2张,折椅8张;2、宣传标语1条;3、《婚姻法》、《劳动合同法》、《民诉法》、《行诉法》等单行本100本(每本约10元,合计1000元)。

注:政治处负责协调及组织人员开展活动;行政科负责派车,制作宣传标语及解决相关设备、用水等。

二、本单位法制宣传活动

宣传时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行政科负责在本单位门口等显要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

附:《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政 治 处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