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再6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17 已浏览:3194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8民再6

黄健明、陆义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黄健明与原审被告温州市万顺植物素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陆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由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们本人签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2016)粤088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黄健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黄健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