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8民终935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1-07-27 已浏览:314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民终935号 蔡妃义: 本院受理上诉人祝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民终9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9)粤0882民初258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祝岩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29.36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