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1-06-22 已浏览:16866 文章来源:原创

为规范湛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建立湛江地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欢迎有入库意向的机构依照本公告具体内容申请报名。

一、入库条件

(一)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在湛江市内具有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工作人员;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配送工作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保管的场地和条件、运输设备和人员;

5.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7天24小时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6.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接受法院监督;

7.具备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三年的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2.申请机构中有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法人。

3.法院工作人员(含退休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为执业行为被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的;

6.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7.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其他不应被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情形。

二、服务内容

(一)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材料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拍摄视频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拍摄标的照片一般不少于8张;并尽可能采取“VR”技术用于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

(二)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协助现场张贴公告;

(三)协助将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四)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

(五)提供现场看样服务。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在看样结束后立即将看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法院;

(六)提供保管看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七)协助办理财产交割手续;

(八)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三)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工作需要,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

四、费用标准

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具体费用标准由执行法院与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结合执行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商定,计费以拍卖、变卖成交价或抵债金额为基数,但比例不高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申请执行费计算标准,且单件标的不超过5万元、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五、入库流程

入库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为公告、申请、审核、公示、审定、备案、公布七个阶段,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1.公告。在《湛江日报》、本院门户网站、广东法院网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

2.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由本院执行局牵头,会同监察部门及基层法院执行局对申请入库的机构或组织进行评审,确定拟入库机构名单。

4.公示。将拟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湛江日报》、本院门户网站、广东法院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

5.审定。公示期满,由本院执行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入库名单。

6.备案。将确定入库机构名单5日内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7.公布。将确定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在《湛江日报》、本院门户网站、广东法院网公布。

六、报名材料

(一)申请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凡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备选机构信息库的专业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原件(见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机构在执业经营中无不良记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5.执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截至公告发布前一日,机构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机构近1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7.2018年以来机构业绩证明材料和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8.近三年机构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9.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硬件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10.特色优势、增值服务、既往成功案例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将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刻录到光盘中交给法院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22日-7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地点: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联系方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

联系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喻助理。

联系电话:0759-2290708

附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