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揭牌运作,首宗受理案件成功调撤

更新时间:2021-04-08 已浏览:32973 文章来源:原创

4月7日,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市中院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益斌,市中院院长张坚雄和市司法局局长颜战克参加揭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旨在通过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整合社力资源,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建成以“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法院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领导小组,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雄担任组长,市中院、市司法局、经开区法院及涉案县(市)区政府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出台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施方案、行政争议化解流程和指南,明确该中心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涉诉争议的组织,负责全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确定合法、自愿、高效、零收费、速裁原则,推动构建沟通交流长效机制。

该中心在依法办案前提下,依据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程和行政案件速裁工作规程开展工作。规程规定中心开展工作流程,案件进入化解中心由当事人申请或法官移送启动,采取现场化解为主、网络和电话等方式为辅的方式化解为辅,参与案件化解双方应具备特别授权的委托权限,重大案件由涉案行政机关指定分管领导参与化解。明确行政争议处理方式,其中双方达成协议的,由参与化解的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章确认,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化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时规定了终止化解程序的六类情形。根据速裁工作规程,对速裁工作适用范围、除外规定、案件分流、分流回转、审理流程、裁判方式等作出了规定。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速裁期限均在30日内完成,行政案件司法效率大幅提升。

揭牌当天,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受理首宗案件,原告黄某诉被告廉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经前期沟通和现场协调,该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