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和市司法局签署解决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21-04-06 已浏览:3124 文章来源:原创

4月6日,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市中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解决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互动联系,推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审判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制度落实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雄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司法局局长颜战克和法司两机关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与应诉的分管领导以及行政审判庭庭长。在市中院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行政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人和经开区法院行政审判分管院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实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作原则,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最大作用。

二、强化制度建设,明确联席会议职责

立足职能实际,建立法院、司法局双向通报机制。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向司法局通报上级法院颁行的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以及行政审判案件情况分析、行政机关消极应诉及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工作情况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司法局向法院通报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和办理司法建议的情况等内容。同时,通过联席会议,双方搭建意见互通平台,推进在同一执法规范尺度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湛江。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指定联络人员,全面加强信息通报、研讨活动等方面工作。

三、强化规则程序,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启动程序,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明确联席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范围由召集人确定,一般由联席会议成员参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委派相关人员参会,会议议题需要的可以邀请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参会。明确联席会议的决议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明确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原则系每半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