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终326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1-01-07 已浏览:1256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20)粤08民终3261号 庞春花、湛江市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卢茂泉等73人、被上诉人坡头区南调街麻西社区居民委员会担黎居民小组、原审第三人湛江市晟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经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本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8民终3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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