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终1464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20-09-22 已浏览:997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8民终1464号

夏建光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董大中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民终1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0891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二、夏建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董大中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7日,尚欠利息5693.33元;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董大中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董大中负担90元,夏建光负担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董大中负担90元,夏建光负担41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0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