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法院推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更新时间:2020-04-29 已浏览:6951 文章来源:原创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作用,实现诉讼与非诉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效衔接,近日,湛江徐闻法院以四个人民法庭为支点,积极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制定了《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法院与司法局,法庭与所在地司法所建立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建立法庭特邀调解名册制度,由法院建立法庭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并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调解,司法局也可定期派特邀调解员驻法庭开展调解。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调解组织要强化与法庭的沟通协作,并向基层法庭定期抄送调解案件情况;经调解而未达成协议、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案件,调解组织应及时向人民法庭通报原调解情况;人民法庭审理不履行调解协议案件,以及经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庭应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或不予确认原因、发现问题和建议通报相关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建立调解衔接制度,调解组织促成调解后,应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庭也可以在立案登记前或审理过程中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建立调执衔接制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的,人民法庭要为当事人畅通执行立案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庭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立案。建立法庭微信热线便民制度,各乡镇综治、公安、司法、国土、村居以及群团组织调处纠纷,可邀请所在地人民法庭参与调解,人民法庭应提供法律意见供调解组织及当事人参考,当事人也可直接通过“人民法庭微信调解热线”进行“报案”,由法庭提前介入矛盾。

二是完善工作职责。乡镇分管政法工作领导要统筹推进基层人民法庭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协调综治、检察、公安、社区警务、司法、村居等单位支持和配合法庭构建 “大调解工作格局”。人民法庭要通过司法确认等审判活动指导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审判活动和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基层司法所要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指导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研究处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咨询和投诉,配合人民法庭做好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向村居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反映调解工作情况,协助政府排查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要接受人民法庭诉前、诉中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法庭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法庭多元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工作。司法局和司法所负责民调解委员会考核工作,法院和人民法庭负责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考核工作。对考核优秀的组织和个人,应予以相应的奖励,若不认真履职或履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则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