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终2133号裁定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21 已浏览:1083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8民终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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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许海清与被上诉人平立堂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民终2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许海清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许海清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0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