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终2338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6 已浏览:1173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20)粤08民终2338号 李登海: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谢海民、被上诉人冼田生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方下落不明,经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你本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民终2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谢海民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