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广田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案一审开庭并宣判

更新时间:2020-04-02 已浏览:6646 文章来源:原创

4月2上午9时整,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广田编造虚假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莫广田有期徒刑十个月。庭审过程平稳有序,于上午10时结束。

该案中,被告人莫广田因深夜无聊,为寻求刺激,两次向120编报有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虚假信息,导致公安、卫生、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紧急应对措施,深夜进行实地排查走访。被告人莫广田此举,不仅浪费了防控资源,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当地造成恐慌。

该案依法由由廉江法院刑庭审判员梁成虎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莫广田在家无聊,想到当地政府和村委近期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非常紧张,便产生拨打电话谎报疫情来玩弄政府工作人员的想法,以此方式寻求刺激。

一、2020年2月14日0时6分,被告人莫广田用手机拨打120,谎称廉江市横山镇下坡村妇女莫景娟于2020年1月28日从武汉市回到村中,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已七八天,现神志不清,要求马上派车进行救治。接报后,廉江市人民医院马上调动横山镇卫生院派车先行前往进行救治。同日0时54分,莫广田再次拨打120,称莫景娟已经病死于家中。期间,廉江市横山派出所、横山镇防控办、横山镇谭福村委会、横山卫生院等职能部门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到下坡村进行实地排查走访。经核查,下坡村没有叫莫景娟的妇女,经多方查找得知附近的合埇村妇女莫景娟没有患新冠肺炎。

二、2020年2月14日1时27分,被告人莫广田又拨打120,谎称廉江市龙湾镇垭泥塘村女子郑李梅于同年1月30日从武汉回到村中,因患新冠肺炎发烧已七八天,现神志不清,要求医院出车前往救治。经120接报员多次与莫广田核对后,廉江市人民医院派救护车前往进行救治,廉江市龙湾派出所、石岭镇垭泥塘村委会等单位亦马上派员前往核实。经核查,石岭镇垭泥塘村的郑李梅没有患新冠肺炎。

公诉机关为指控以上事实,提供了证人李伟东、李世一、陈阳江、陈经华、莫斯文、莫虾等人的证言、扣押清单、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莫广田的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并认为被告人莫广田归案后自愿供述罪行,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莫广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

被告人莫广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人莫广田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广田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实无异议,对罪名部分有异议,认为被告人莫广田编造的并非虚假恐怖信息,而是一般的虚假信息,应当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辩护人并认为被告人莫广田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莫广田没有犯罪前科,属初犯、偶犯。综上,请求对被告人莫广田从轻处罚。

该案当庭宣判。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广田目无国法,编造虚假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致使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广田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恰当;但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莫广田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在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范围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指控的罪名不当及请求对被告人莫广田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莫广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采取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被告人莫广田在廉江市看守所,廉江检察院公诉人陈泽文在廉江市检察院,辩护律师和审判人员在廉江法院,没有旁听人员。该案被省高院列入第四批涉疫情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