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民再1号公告
更新时间:2020-06-10 已浏览:1739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20)粤08民再1号 庄楚静、庄楚婷及其法定代理人庄春超: 再审申请人李素文、林明、林豪、林润晓、陈亚养与被申请人林珍保、二审上诉人林俊、一审被告林金莹、一审第三人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覃榜社区覃榜村民小组、谢荣初、黄亚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8)粤08民终1751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李素文、林明、林豪、林润晓、陈亚养不服该裁定 ,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2018)粤08民申21号民事裁定,裁定本院再审本案。本院再审期间,根据有关证据材料显示,林金莹于2019年2月4日死亡,本案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你们表明是否参加本案诉讼的(2020)粤08民再1号之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书面表明是否放弃对林金莹遗产的继承及是否参加本案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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