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

更新时间:2020-03-09 已浏览:6518 文章来源: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解决执行人员执法记录仪操作使用不熟、管理保障不到位、信号回传质量差、视频信息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确保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近日,湛江霞山法院制定了《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远程单兵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执法记录设备的规范使用。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执行指挥中心集中编号管理单兵系统以及设备保管、维护和音像资料存储、调阅等工作。强化执法记录仪、远程单兵系统使用集中学习制度,提高执行人员思想认识。要求执行人员在现场执行、处置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时,必须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客观真实记录执行情况,并将其与执行指挥系统进行联通,保证及时回传现场信息,便于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二、加强执行仪器的信号保障。强化与湛江移动公司沟通协作,由移动公司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量身定制单兵物联卡,并安排专人跟踪保障物联卡信号稳定,确使执行人员运用远程单兵系统回传信息信号稳定、不间断。

三、加强执行设备资料的有效管理。执行人员外出执行应提前1天向执行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提交《执行人员使用远程单兵、执法记录仪申请表》,明确申请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远程单兵的数量。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提前做好有关设备的准备,确保设备保障到位。执行人员在使用执行记录仪、单兵系统记录现场执行活动时,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必要告知。在执行活动结束后,应将执法记录仪或远程单兵等设备及时交回管理员,并将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资料进行存储,注明案号和拍摄时间,按要求进行归档。严禁未经报备进行异地强制执行,确需异地执行的,执行人员应经院局领导书面审批同意,并在执行指挥管理系统报备手续,携带远程单兵或执法记录仪实施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