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更新时间:2020-02-19 已浏览:7222 文章来源:原创

2月19日上午9时30分,湛江廉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本就高价出售口罩的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庭审秩序平稳,于10时35分宣判结束。被告人谭本就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5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注册成立医疗器械公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和口罩。2020年1月,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谭某某看到了“商机”,于1月23日向青岛某公司购进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人民币1元/个。为牟取暴利,谭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将进货价为人民币5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600元/盒,进货价为人民币2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200元/盒。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高价出售口罩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65300元,其中部分购买者在购买后退货,谭某某实际发货、收取货款人民币51619元。案发后,谭某某已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本案系湛江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谭本就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时期,低价买入口罩再高价卖出,非法牟取暴利。仅几天时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5300元。此种趁火打劫,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易成为疫情防控期间大众关注的焦点。

本案由廉江法院刑庭庭长张敏夫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文佳、梁成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注册成立医疗器械公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和口罩。原来一盒5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25元,销售价格为人民币50元;一盒20个独立包装的一次性医疗口罩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10元,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0元。2020年1月,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防护口罩供不应求,谭某某立刻向青岛某公司购进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货价为人民币1元/个。谭某某为牟取暴利,趁机提高口罩销售价格,通过某电商平台,将进货价为人民币5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600元/盒,进货价为人民币20元/盒的口罩提价至200元/盒。仅几天时间,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53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认为被告人谭本就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本就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对被告人谭本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谭本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本就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提出谭本就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且谭本就现处于异体肾移植状态,需定期到医院就诊,希望对谭本就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本就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本就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

该案件是采取三方会审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审理,被告人谭本就在廉江市看守所,廉江检察院公诉人肖影霞在廉江市检察院,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廉江法院三方会审法庭,没有旁听人员。

因该案件是与这次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疫情有关,群众关注度高,被省法统一部署安排为第二批集中开庭宣判案件。省法院刑二庭和湛江中院刑二庭对宣判结果给予指导意见。省院宣传处拟对第二批集中宣判的案件进行合集报道,市中院拟在省院报道出来后就该案在本地及其他媒体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