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近两年涉澳一审案件特点分析

更新时间:2019-11-28 已浏览:4136 文章来源:原创

 

随着澳门回归祖国二十周年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人推进,国内与澳门地区的人文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致使各地审理涉澳民商事案件逐渐增多。2018年至2019年9月,湛江两级法院共受理涉澳一审案件5件,审结5件,前述案件中澳籍人员全部为原告的自然人个体(5人)。

涉澳一审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主要是民间借贷、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等纠纷,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件,占比40%,离婚纠纷2件,占比40%,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件,占比20%,上述案件涉案金额较小,共计31.77万元。二是澳籍当事人法律意识较强。澳籍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意识、法律意识较高,均委托专业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委托律师诉讼比例为100%。三是案件调解率不高。由于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且一些案件被告人自身经济拮据、无法按期偿还借款不愿出庭或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导致涉澳案件通过普通程序审理、判决比率较高,很少通过简易程序或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四是民间借贷案件事实难认定。审判实践中,借贷行为的完成主要依据付款凭证和借款协议予以说明,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保存证据,只存留借款协议,缺失转账证明等付款凭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致使法官难以度量现金交付的效力,从而使出借人因证据能力不足而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对此,湛江中院建议:一是加强涉澳案件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涉澳案件审判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审理涉澳案件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通过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积极参与区际法律交流、法治论坛等活动,拓展审判视野,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澳案件,维护涉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探索便捷高效的送达方式。如在案件办理中,可尝试通过协商送达、电子邮件送达、传真送达、确认诉讼文书代收人、通过专业网站发布公告等其他能够确认当事人收悉的适当方式送达。对不提交送达地确认书的当事人,可将法律文书依其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以双挂号的方式交邮局送达,以提高送达效率,防止案件审理周期延长。三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搭建广泛的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建立统一的调解员资质认证制度,完善调解员名册,聘请澳籍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并拓展其参与涉澳案件调解的范围,完善“澳籍调解员+调解法官”以及“澳籍调解员+内地调解员”等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支持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有序运作,进一步扩大调解员队伍,通过定期开展观摩庭审、研讨案例、提升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激发相关调解组织的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四是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完善澳籍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选任范围,吸收澳籍人士加入陪审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促进联络、便于沟通调解的作用,为审理涉澳案件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