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法院试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模式10分钟审理4宗刑事案件

更新时间:2019-04-30 已浏览:2902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赤坎法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对4宗刑事一审案件进行集中审理,10分钟内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取得良好效果,为全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出了有益探索,为充分发挥庭审在审判实务中的决定性作用积累了成功经验。4宗案件均由赤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保南独任审判,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小敏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赤坎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试行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程序衔接。积极加强和区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公诉机关的职能作用和简单一审案件速裁程序参与度,对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的,并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机关对拟定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的,由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进入立案程序后,法院对速裁程序条件审查、定罪量刑材料审核以及辩护律师安排、确定集中开庭的案卷范围等问题进行核查,确保程序性事务在开庭之前完成。

二是强化权利保障。严格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与区司法局合作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充分发挥律师释法答疑、引导帮助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特别是在法院受理速裁案件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律师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确保被告人充分知悉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并应当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受罚。

三是简化诉讼程序。在庭前准备环节,实现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在庭审具体环境,认真贯彻“两简五问一保留”,由审判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集中告知诉讼权利,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自愿认罪、程序选择、申请回避、辩护和最后陈述以及上诉等权利。在庭审环节结束后,对具备当庭宣判的案件实行集中宣判。

(根据赤坎法院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