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8民终1218号民事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8-08 已浏览:2787 文章来源:原创
(2019)粤08民终1218号 龚玉婵: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敬慧因与被上诉人龚玉婵、冼遵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经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你本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民终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17.6元,由李敬慧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