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民终433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23 已浏览:3126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7)粤08民终433号 申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湛江市赤坎银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原审第三人徐启华、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后坑村民小组、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民委员会独田村民小组、申辉排除妨碍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经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你本人签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司法承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