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更新时间:2019-04-16 已浏览:10803 文章来源:原创

 

11月12日上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传达,对李希书记在全省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干部大会(电话电视会议)讲话精神、龚稼立院长在全省法院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郑人豪书记在全市干部大会的讲话精神作了传达。根据省委、省法院和市委部署,会议对全市法院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研究部署。

廖万春院长指出,10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临广东,在考察调研过程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广东各项工作,鲜明指出了广东在新时代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对广东改革开放再深化、再出发提出了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一是深化改革开放,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四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为广东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到湛江,赋予湛江“重要发展极”重大战略定位,要求湛江抓住海南自贸区建设机遇,加强与海南对接合作、相向而行,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湛江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为湛江加快振兴发展提供了方向路径,注入了强大动力。

廖万春院长强调,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新时代湛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三要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继续提高湛江司法服务能力;四要贯彻科学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全面强化新时代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服务新时代湛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六、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确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要求,形成《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印发全市基层法院。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