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8民终265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6 已浏览:1624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8)粤08民终2651号 黄承周: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黄凤如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本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8民终2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黄凤如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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