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黄静等3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2020-12-01 已浏览:10828 文章来源:原创

 

11月30日,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黄静等37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静自2004年担任廉江市石城镇上县村村长后,凭借其村长的影响力,当上廉江市火车站治安队长,承揽火车站的拆桥和土方工程牟取利益,同时通过哥们义气及小恩小惠,拉拢一批无业人员到其手下。在2007年村干部换届选举中落选后,煽动村民对抗刁难新任村长,迫使新任村长将权力交由其行使,后再通过选举的方式重新当上村长。

为进一步把控村务,黄静任命其“马仔”担任副村长,拉拢其他村干部成员等成为其“马仔”,并排除异己,将其亲信安排到各生产队中担任队长。以维护村民权益为幌子,成立护村队、消防队,并将“马仔”安插其中。期间,黄静指挥带领组织成员非法经营旅游客车载客营运、充当地下执法队拦截驱赶无证长途客车,暴力控制上县村委会辖区的混凝土及泵浆车销售生意,控制村务及村中非法拆除、道路建设、排污建设、电表报装等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在黄静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妨害公务、非法经营、非法持有枪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帮助毁灭证据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达21起,长期把持基层组织政权,致多人受伤、多户群众房屋被非法拆除、大量土地被非法改变使用用途转让。

自2011年以来,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经营旅游客车载客营运、充当地下执法队拦截驱赶无证长途客车等非法获利200多万元,通过暴力垄断混凝土、泵浆车销售租赁生意非法获利60多万元,通过非法转让买卖村中土地获利1600多万元,非法收取村民电表安装费约32万多元等,聚敛了大量财物,用于组织日常运作。

十多年来,该犯罪组织假借维护村民利益为幌子,打着该村村民小组名号长期鱼肉当地百姓,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农村管理秩序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